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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P-LYRS-004-03 |
页码:1-1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适用范围:工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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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制定日期:2017-12 |
修订日期:2024-06 |
工作概要
在上级工会及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会职能,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工作职责
1.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
2.维护职工的民主权益,鼓励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担负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任务。
3.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集体主义教育、院纪、院规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
4.组织职工进行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医院发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6.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女职工的维权工作。
7.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搞好职工福利事业,做好生病、困难职工的慰问和困难补助。
8.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新员工的岗前教育工作,并及时将新员工纳入工会会员。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0.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