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P-LYRS-022-03 |
页码:1-1 |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适用范围:财务科 |
|
首次制定日期:2017-12 |
修订日期:2024-06 |
工作概要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医院财务工作,以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
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及医院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精神,组织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4.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精神,组织财务决算工作。
5.负责医院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院工资的发放工作。
7.负责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各类保险基金等代扣代缴工作,按时缴纳并支取退休人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工作,负责向财政申报离退休人员补贴及发放工作。
8.负责对票据的管理,对收入支出进行审核工作。
9.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
10.负责全院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医院的财务分析工作。
12.根据上级部门及医院工作安排负责卫生健康统计月报及年报上报工作。
1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按时会同固定资产明细账会计落实固定资产实地盘存数据并汇总记账,按时将本年度实地盘存的固定资产数量、金额报国资局进行年审。
14.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5.组织做好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年度评价报告工作。
16.负责接待各级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
17.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