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
您好!感谢您选择我院就医,我们会竭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将享有并获得与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相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享有知道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知情权和相应的决定权。您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宗教信仰、文化背景会获得尊重,您的病情会得到医院保密。医院担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请入院后随即细阅本须知:
1、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病史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己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这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并积极配合治疗。
4、您应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并谨遵医嘱出院,住院期间可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费用查询,如有疑问请咨询医务人员。
5、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如: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躁、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请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满意的医疗、护理服务。
6、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请勿在病室内喧哗、饮酒、打扑克,或从事其它非法娱乐活动。陪人应24小时陪护患者,不得让患者离开陪人视线,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7、住院期间不要擅自离院,以免发生意外。
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医、购药或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不准私自服用任何药物。
9、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等电热燃气用具。不得遮挡消防用具,做好火灾防控。
10、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警惕陌生人的行踪和言行举止,慎防上当受骗。
11、为了保持整洁、美观、舒适的休息环境,请将您带来的物品按医院规定放置,清洗的衣服在规定区域内晾晒。
12、探视时间为每天下午2:30—6:00,上午及午休时间不准探视。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的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让探视人员留宿或陪床。
13、严禁遗弃病患孩子及老人于本院,违者将受法律严惩。
14、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尤其是婴幼儿,不得让任何人(包括医务人员)以任何理由把孩子抱离您的视野范围,严防被拐骗盗卖!
15、遇到突发事件需要求助时,切勿慌乱,请迅速就近报告当班医护人员或医院保安人员或拨打110。
16、不得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或发票。
17、不应随便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例如丢弃、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不可随意损坏医院的各项共用设施及物品,损坏后照价赔偿。
18、医保病人应于入院48小时内办理完成医保相关手续。住院期间需将医保证等相关证件交医务人员审核及管理,并需配合医院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和规定。非医保患者不许冒名住院,挂名住院。
19、您要正确对待治疗用药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或轻或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为了保证您用药的有效和安全,我院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若因用药引发不适,应及时告知医务人员,医务人员会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上报至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部门。
20、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程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第三方、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决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产,否则医院将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
21、为了保护其他患者及医疗人员的权利,您还应遵守医院有关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违反上述规定及引发的一切后果,需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服务监督:0635—2313984(总值班)
患者及亲属已认真阅读、理解该须知内容并愿遵守,特签名确认。
责任护士签名: 患者(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