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是赠与生命的礼物
捐献可再生的血液
挽救可贵的生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献血者为中心”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的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无偿献血者的良好氛围,弘扬社会正能量,我院在聊城市率先开展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以下简称“用血直免”)工作。
我院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直免工作,根据聊城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落实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直免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HIS系统改造及与全省用血减免系统的接口调试,实现与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在住院处开设直接减免窗口,切实保障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我院住院患者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可凭献血者、用血者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以及出院结算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在住院处签订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知情同意书,可享受用血直免。
用血直免办理指南
一、临床用血直免办理地点
总院区住院收费处(电话:0635-2312604)
二、适用人员
我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以下简称“受益人”)。
三、临床用血减免范围、减免标准
减免范围: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计算时间自 1998 年 10 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之日至用血之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内。
临床用血减免费用是指血站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不包括由医院收取的用血者自身因输血所产生的血液检测等相关费用。
减免标准:
(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血站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在 1000 毫升以下的,本人自献血之日起 5年内,享受减免 5 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5 年后终身享受减免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量累计达 1000 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减免。
(三)受益人临床用血,享受减免累计不超过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的用血费用。
(四)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减免标准互不影响。
(五)每捐献 1 个治疗量的单采血液成分,按 800 毫升全血量予以减免费用。
(六)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首次复检不合格的,按照该减免标准执行。
四、减免相关规定
(一)享受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献血者,减免费用为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
(二)无偿献血者在省内多个血站献血的,临床用血减免费用由各献血地血站按献血比例进行分摊和结算。
(三)献血地和用血地减免标准不一致的,按照献血地减免标准执行。
(四)用血者有多个亲属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只在用血费用限额内予以减免,不予分别重复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