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失能、半失能职工长期医疗护理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减轻家庭负担,我院实行城镇职工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惠民政策,为广大失能职工撑起健康“照护伞”。
申办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所需条件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失能、半失能人员。
二、患有以下慢性疾病的人员:
1.患有以下慢性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病、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终末期恶性肿瘤、糖尿病肢端坏疽、外伤等导致昏迷、全身瘫痪、偏瘫、截瘫、植物人等需要长期护理的;
2.高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髋部骨折未手术、下肢骨不连、慢性骨髓炎、合并其他慢性重病导致卧床的;
3.因病情需要长期保留气管套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鼻饲管、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
4.其他经认定符合家护条件的。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申办流程
一、参保人申请:参保人申办居家护理保险待遇,由本人或代办人提供住院病历2份、诊断证明1份、参保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二、医院评估:我院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参保人进行现场评估,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表》《长期护理综合失能等级划分表》进行初评,通过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三、经办机构核准: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复审,复审通过后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结束即可办理家护手续。
四、结算办法: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需要中断或结束家护服务的,可随时办理结算及撤床手续,年终结算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期满后自动顺延。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中心简介
地点:临清市人民医院本总院区门诊楼一楼北侧
联系人:王汝越
联系电话:2321012 15553256852
人员组成: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
服务范围:送医上门,为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生活照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