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医务科工作职责 |
编号:P-LYRS-011-03 |
页码:1-1 |
制定部门:人事科 |
适用范围:医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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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制定日期:2017-12 |
修订日期:2024-06 |
工作概要
依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执行医院制定的临床工作制度,按照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全院的临床医疗科室工作。督促、检查各临床科室的诊疗规范,保证医疗质量,全力促进和保障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医疗安全工作,保证医院临床工作稳定、有序、高效和安全运行。
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及医院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
2.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院医疗及医疗相关的工作。
3.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检查及定期修改和完善。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每年度医师执业注册、定期考核等工作。
5.协调院内、外日常医疗工作,如重大抢救的实施、突发事件的处理、疑难病例讨论、院内会诊、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等。
6.督导临床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等工作,推进和稳固临床医疗水平的提高。
7.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和健康扶贫工作,帮扶乡镇医院,组织安排对下级医疗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
8.组织临床医生的业务培训及技能考核。
9.审核办理外出及来院进修等管理工作。
10.负责全院从事医疗工作所有医师的授权评估并进行监督考核。
11.负责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审批、管理工作。
12.建立医疗事件的处理流程,依法有效地处理、化解纠纷,保持医院内部工作的稳定和有序开展。
13.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