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医疗护理服务中心
地点:临清市人民医院本院区门诊楼一楼北首
联系人:王汝越
联系电话:2321012 15553256852
人员组成:全科医师、专科医师、护士、康复医师
服务范围:主动送医上门,为失能、半失能、失智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生活照料专业服务医保费用政策:享受长期医疗护理保险90%的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申办流程
一、参保人申请:参保人申办居家护理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既往住院病历复印件2分、医疗保险证复印件2分和身份证复印件2份,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聊城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申请表》
二、医院评估:我院接到申请后,应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医保医师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核评估,按照《评定量表》进行初评,并在《评定量表》上签字确认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三、经办机构核准: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医疗专家组安排现场审核,经评定低于或者等于50分的,自审核通过之日起享受居家护理保险待遇,有效期为一年。
四、结算办法:原则上每3个月结算一次,需要中断或结束医疗护理服务的,可随时办理结算及撤床手续,年终结算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期满后自动顺延。
申办城镇职工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条件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半失能、失能、失智人员
二、患有以下慢性疾病的人员:
1.患有以下慢性疾病:脑卒中后遗症、帕金森病、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终末期恶性肿瘤、糖尿病肢端坏疽、外伤等导致昏迷、全身瘫痪、偏瘫、截瘫、植物人等需要长期护理的;
2.高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髋部骨折未手术、下肢骨不连、慢性骨髓炎、合并其他慢性重病导致卧床的;
3.因病情需要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胃管、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
4.需长期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的;
5.其他经认定符合专护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