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地点
临清市人民医院外科病房楼(6号楼)一楼大厅8号窗口。
二、申报病种
(一)即时申报的病种
1、恶性肿瘤;2、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5、动脉血管支架植入术后;6、心脏搭桥手术后;7、心脏瓣膜置换术后;8、心脏永久起搏器植入术后;9、重型精神疾病;10、苯丙酮尿症;11、0-17周岁残疾和孤独症。
(二)普通申报病种
1、帕金森综合症;2、心肌病;3、风湿性心脏病;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病);5、慢性重型肝炎、肝硬化;6、再生障碍性贫血;7、系统性红斑狼疮;8、类风湿性关节炎;9、糖尿病;10、高血压病;11、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烟雾病);12、重症肌无力;13、冠心病;14、结核病;15、黄斑病变眼内注射治疗;16、多发性硬化;17、支气管哮喘(限职工);1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限职工);19、慢性肾炎、紫癜性肾炎(限职工);20、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限职工);21、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限职工);22、股骨头坏死(髋关节置换术除外)(限职工);23、强直性脊柱炎(限职工);2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职工);25、弥漫性肺间质肺病(限职工);26、干燥综合征(限职工);27、脱髓鞘病(限职工);28、肝豆状核变性(限职工);29、运动神经元病(限职工);30、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限职工);31、硬皮病(限职工);32、自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限职工);33、克罗恩病(限职工);34、结肠代食道手术后遗症(限职工);35、艾滋病(限职工);3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限职工)。
三、慢性病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
2、身份证、医保证(社保卡)复印件。
3、2张一寸彩色照片。
4、档案袋一个。
四、申报时限
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动脉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搭桥手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脏永久起搏器术后等病种可即时申报。其他疾病每月申报一次(每月1-20号递交申报材料)。
五、报销待遇
开具药品需要与审批的疾病相关,可以享有一种病三种药,两种病四种药,三种病五种药报销。
(一)职工门诊慢性病:
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
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90%。
常规血液透析费:支付比例为95%。
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二)居民门诊慢性病:
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65%。
部分特殊病种支付比例:血友病75%,常规血液透析80%,腹膜透析、血液滤过70%。
0-17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70%。
脑瘫、肢体残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00元;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最高支付限额12500;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等门诊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其余病种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
六、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患者须知
1、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持门诊慢性病病历本(慢性病证)、身份证就医,与申请的慢性病相关的药品、检查费可以报销,审批病种范围外的药品、检查、治疗,医保不予报销。
2、住院期间无法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3、医保慢性病申报与就诊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医保相关规定,故意伪造病历材料、冒名检查、过度检查等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欺诈骗保法律责任。
七、我院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服务电话:2321278、2311694。